学生行为准则

政策#02.10.05学生行为准则,于2020年5月实施

  • A.政策声明:世界杯英格兰vs伊朗实时比分东俄勒冈大学(EOU)致力于校园文化,坚持个人、人际关系和学术卓越的最高标准。大学经历包括学习过程与积极态度和行为标准的发展的融合。根据大学的价值观,任何制裁措施都是为了重申大学社区的标准,教育学生和学生组织关于他们行为的严重性,促进文明和积极发展,同时维护大学社区的安全和完整。
  • B.政策依据
    • 1.学生行为准则适用于所有在校和校外的学生。本守则适用于学生个人和学生组织。除了在智力和学术上的增长,学生和学生组织还应坚持适当的行为标准,形成学术态度,承担个人责任,尊重他人的权利和特权。
    • 2.行为发生在一个致力于个人和学术卓越的学者社区的背景下。加入这个社区的每个成员都有义务遵守以下原则:
      • a.体现个人和学术诚信;
      • b.尊重所有人的尊严、权利和财产;
      • c.通过努力对差异、想法和意见持开放态度,反对偏执和偏见,并鼓励社区支持这些差异;
      • d.表现出对他人的关心、他们的安全以及对支持其工作和发展的条件的需要;而且
      • e.避免和劝阻威胁到每个人应得的自由和尊重的行为。
  • c .定义:
    • 1.术语"大学意思是东俄勒冈大世界杯英格兰vs伊朗实时比分学。
    • 2.在《学生行为准则》中,“学生包括所有在港大修读本科、研究生或专业课程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人士。那些在涉嫌违反学生行为准则后退学的人,那些没有正式注册某一特定学期但与大学有持续关系的人,或者已经被通知接受录取的人,也被视为“学生”。
    • 3.术语"教师指大学聘请进行课堂或教学活动的人员,或被大学视为教员的人员。
    • 4.术语"大学官方包括大学雇用的任何执行指定行政或专业职责的人员。
    • 5.术语"大学社区的一员包括任何学生、教员、大学官员或大学雇用的任何其他人员。一个人在特定情况下的地位应由高级听证主任决定。
    • 6.术语"大学的前提“包括大学拥有、使用或控制的所有土地、建筑物、设施和其他财产。
    • 7.术语"组织指符合大学认可或注册正式要求的任何人数。
    • 8.术语"校园聆讯主任“指由高级听证官授权的任何人或多人,以确定学生是否违反了学生行为准则,并在确定违反行为时实施制裁。
    • 9.术语"高级聆讯主任是由大学校长指定的负责管理学生行为准则的人。
    • 10.术语"学生行为计划管理员“指由高级听证官授权的大学官员,以确保所有被指控学生的程序公平,负责安排行为听证会和/或建立记录。
    • 11.术语"学生行为协调人“指由高级听证官授权的大学官员,负责在指定区域内确保行为程序的管理,确保指定区域内被指控学生的程序公平,负责安排行为听证会和/或建立和管理记录。
    • 12.术语"学生听证会委员会“指的是一个经过专门培训的委员会,由教职员工和学生组成,由高级听证官授权,以确定学生是否违反了学生行为准则,并在确定违反行为时提出制裁建议。
    • 13.术语"政策“是指学校的书面规定,如学生行为准则、房间和餐饮合同、大学网站、信息技术可接受使用政策和本科生/研究生目录中所示。
    • 14.与学术诚信相关的术语包括“作弊、捏造、诱导、剽窃或篡改”在《学术诚信准则》中有明确的定义。
    • 15.术语"发牢骚的人指的是大学社区的任何成员提交投诉,指控学生违反了学生行为准则。
    • 16.术语"被调查者指任何被指控违反《学生行为准则》的学生。
    • 17.术语"事实的发现指的是根据证据认定为事实的事件、情况、事件或行为。
    • 18.G这个词ood站"是指学生的纪律良好,没有任何未决的、未解决的或正在进行的处分,并且/或学生不在该机构处于试用或暂停状态。
    • 19.术语"顾问指的是被选为顾问的人。在听证过程中,学生可以在不干扰庭审的情况下向指导老师咨询。导师不得代表学生发言、询问证人、提供资料或代表学生辩论。
    • 20.术语"院长认证流程是指对学生行为记录的核实。当学生申请入学或就业时,法学院、医学院、出国旅游项目、州律师协会、政府机构或独立机构通常会要求进行这种验证。
    • 21.术语"Expungement“指的是通过学生行为维护学生的纪律记录,但不通过院长认证程序与请求机构共享。
  • D.禁止行为以下是要受到纪律处分的罪行。《行为准则》应广泛解读。它没有详尽地界定所有被禁止的行为。任何学生或官方认可的学生组织/俱乐部如有下列被学校禁止的行为,大学可对其采取纪律处分和制裁:
    • 1.中断、阻碍和/或干扰
      • a.妨碍或中断教学、研究、行政、纪律程序或其他机构活动,包括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或其他授权活动。
      • b.妨碍或干扰行人或车辆的行动自由。
      • c.煽动他人从事本大学或其他政策所禁止的任何行为或行为。煽动是指鼓吹或被禁止的行为,要求被处理的人立即采取行动,并加上对机构功能和宗旨的迫在眉睫的危险的合理担忧,包括学生、教师和官员的安全,以及对其财产的保护。
    • 2.武器和破坏性、化学和/或燃烧装置:拥有或使用枪支、爆炸物、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危险武器或工具,除非法律或政策另有授权。
    • 3.骚扰、歧视或其他虐待行为
      • a.禁止针对特定人员的身体或书面/口头虐待、威胁、恐吓、骚扰、胁迫、欺凌或其他行为,威胁任何人的健康和安全或严重恐吓或恐吓他人。
      • b.禁止使用互联网对等网络网站、网络日志或其他向公众开放的在线媒体进行书面辱骂、恐吓或骚扰。
      • c.禁止因种族、肤色、性别、宗教、年龄、婚姻状况、国籍、性别认同或表达、任何身体或感官残疾、退伍军人身份、性取向或任何其他受适用的地方、州或联邦法律保护的基础而产生恐吓、敌意和/或攻击性工作、校园生活和/或学术体验的言论、行为或手势。
    • 4.不遵守规定
      • a.未能遵守大学官员的指示,履行其职责,和/或未能在被要求时向这些人表明身份。
      • b.不遵守学校食宿合同的规定是被禁止的。
    • 5.破坏或未经授权使用财产
      • a.故意破坏、恶意破坏或滥用机构财产,或任何其他人的财产,如果这些财产位于机构拥有或控制的财产上,或无论位置如何,由大学或大学社区成员拥有或照顾、保管或控制。
      • b.未经授权进入或使用机构设施,包括建筑物和场地。
    • 6.受控物质
      • a.禁止21岁以下的人持有或饮用酒精饮料,或向21岁以下的人提供酒精饮料。未经大学批准,在任何校园地点或大学赞助或监督的活动中持有或使用酒精,无论年龄大小都是禁止的。关于学生在大学宿舍和校内或校外被认可的学生组织使用酒精饮料的规定,详见东俄勒冈大学学生毒品和酒精政策、房间和餐饮合同以及尾随政策。世界杯英格兰vs伊朗实时比分
      • b.违反州法律、大学或公共卫生法规,在未经批准的校园场所使用烟草产品。
      • c.除法律或政策另有授权外,禁止在其影响下使用、拥有、种植、制造、推广、销售和/或分发麻醉品或其他受管制物质。
      • d.禁止使用和/或持有他人的处方药。
    • 7.学术不端行为: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与机构教育计划有关的作弊、捏造、诱导、剽窃或篡改等行为。
    • 8.故意的不诚实行为
      • a.一般情况下,不诚实的行为是被禁止的。这种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伪造、篡改、滥用或毁损大学文件、记录、身份证件、教育材料或其他大学财产。
      • b.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包括虚假身份证明。
    • 9.性行为不端:性行为不端被定义为任何非自愿的性接触或性行为,和/或强加于无行为能力的人,和/或被迫的,被禁止。此外,禁止性剥削和性骚扰。定义如下:
      • a.性接触是指触摸生殖器、肛门、臀部、乳房或嘴巴,以及任何以性满足为目的的接触。
      • b.性行为是指除性接触外,以性满足为目的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偷窥、暴露、手淫、抚摸和录音/录像。
      • c.非两厢情愿的意思是没有共同的性许可。共同的性许可是明确的、自愿的、非强迫的,并清楚地表明愿意参与性接触/行为,无论是通过肯定的口头回应还是由成年人(18岁或以上)做出的意义明确的非口头交流。对某种形式的性接触/行为的共同性许可并不等同于对任何其他形式的性接触/行为的许可。
      • d.丧失行为能力是一种使人无法同意的精神或身体状况。丧失行为能力可能是由于使用酒精或其他药物,或睡眠不足、睡眠不足和失去意识而导致的一种状态或状况。丧失行动能力也可能是认知障碍的结果,如发育障碍、脑损伤或精神疾病。
      • e.暴力包括但不限于肢体暴力、暴力、虐待、武力威胁(直接或暗示)、恐吓、勒索、骚扰、胁迫、欺诈、胁迫或口头压力。
      • f.性剥削是指一个人在性或亲密关系中,为了自己的利益或利益,或为了被剥削者以外的任何人的利益或利益,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利用他人的非自愿的、不公正的或侮辱性的优势,这种行为不构成非自愿的不当性行为。性剥削包括允许或便利非自愿观看、拍摄照片、录像或录音性或亲密活动、故意使他人感染艾滋病毒或其他性传播感染、诱导他人丧失行为能力,以促进对他人的不当性行为,和/或强迫卖淫。
      • 性骚扰包括不受欢迎的性挑逗、性要求和其他与性有关的身体行为,包括:
        • 1.对这种行为的服从被作为雇佣或学术进步的条款或条件(或明或暗)。
        • 2.对这种行为的提交或拒绝被用作就业或学术晋升决定的基础,或
        • 3.这种行为具有不合理干扰个人工作表现或学习环境的目的或效果;或制造恐吓、敌对或攻击性的工作、学术、居住生活或任何与大学相关的环境。
      • h.大学认为,联邦调查局(FBI)对强奸、鸡奸、性侵犯和有物体的性侵犯的定义如下:
        • 1.强奸(法定强奸除外):未经受害者同意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包括受害者由于年龄或暂时或永久的精神或身体丧失能力而无法表示同意的情况。
        • 2.鸡奸:未经受害者同意与他人进行口交或肛交,包括受害者由于年龄或暂时或永久的精神或身体丧失能力而无法表示同意的情况。
        • 3.用物体进行的性侵犯:未经受害者同意,使用物体或工具非法插入他人的生殖器或肛门开口,无论程度有多轻微,包括受害者由于年龄或由于他/她暂时或永久的精神或身体残疾而无法表示同意的情况。
    • 10.跟踪:跟踪是一种通过不必要的关注和/或接触来重复骚扰的模式,是被禁止的。跟踪包括但不限于:
      • a.跟踪或埋伏等待受害者。
      • b.犯罪者通过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反复进行不必要的、侵入性的、令人恐惧的联系。
      • c.损害受害人财产。
      • d.直接或间接威胁伤害受害人、受害人的子女、亲属、朋友或宠物。
      • e.反复送受害者不想要的礼物。
      • f.通过互联网进行骚扰,称为“网络跟踪”、“在线跟踪”或“互联网跟踪”。
      • g.通过访问公共记录、使用互联网搜索设备、雇佣私家侦探、联系朋友、家人、工作或邻居、翻受害者的垃圾、跟踪受害者等方式获取受害者的个人信息。
    • 11.被欺侮:欺辱,是一种以加入、加入、加入或作为继续加入一个团体或组织的条件为目的,危害学生的身心健康或安全,或破坏或转移公共或私人财产,或危害或伤害动物的行为。投诉人的明示或默示同意不能作为辩护。对欺辱行为的冷漠或默许也可能被视为违反本准则。在ORS 163.197中,欺辱被进一步定义为任何属于欺辱定义的行为。
    • 12.行为不检大声喧哗,具有攻击性,辱骂和/或其他行为,破坏大学的有序运作或扰乱和平。
    • 13.盗窃:拥有、企图或实际盗窃或挪用大学、教职员工、学生或客人的财产、设备、材料、服务或数据。
    • 14.不受欢迎或未经授权使用技术
      • a.企图或实际盗窃或其他滥用计算机设施和资源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大学可接受使用政策的行为。
      • b.在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或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在大学场所使用任何设备对任何人进行录音,而这种录音可能会造成伤害或痛苦。这包括但不限于在健身房、更衣室或洗手间偷偷拍摄他人的照片。
    • 15.滥用学生行为制度:滥用学生行为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 a.未能遵守高级听证官或其指定人员、学生行为项目管理员或协调员、校园听证会官或大学官员的通知,作为学生行为过程的一部分出席会议或听证会;
      • b.在校园听证会官员或学生听证会委员会面前伪造、扭曲或虚假陈述信息;
      • C.对诉讼程序有序进行的干扰或干扰;
      • D.恶意参与行为诉讼;
      • E.试图阻止个人适当参与或使用该行为;
      • f.在听证会之前和/或期间,试图影响学生听证会委员会成员或校园听证会官员的公正性;
      • g.在听证会之前、期间和之后,对学生听证会委员会成员或校园听证会官员进行骚扰(言语或身体)和/或恐吓;
      • h.未能遵守学生行为准则下施加的制裁;
      • i.影响或试图影响他人滥用学生行为程序。
    • 16.违反大学政策、地方、州或联邦法律
      • a.违反任何学校的政策、规则或规章,以硬拷贝形式发布或在大学网站上以电子形式提供。
      • b.违反任何联邦或州法律或城市或地方法令。
  • e .管辖
    • 1.本政策适用于所有学生和在大学拥有或控制的财产上的活动;在任何大学赞助的活动或大学赞助或认可的组织的活动期间,无论地点;当该行为对大学社区、校园或大学场地内的任何人或财产造成不利影响时;或者是机构的有序运作。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考察、体育活动、所有课外活动或戏剧/音乐制作。
    • 2.一般来说,学生的校外活动被视为他们的个人事务。当学生被联邦、州或地方当局指控违反法律时,大学不会因为其学生身份而要求或同意对其进行特殊考虑。如果所指控的犯罪行为也在根据学生行为准则进行处理,大学可能会通知校外当局学生行为准则的存在,以及在大学社区内通常如何处理此类问题。大学将努力与执法部门和其他机构合作,在校园内执行刑法,并在刑事法院为违规者的康复所施加的条件下(前提是这些条件与校园规则或制裁不冲突)。个别学生和大学社区的其他成员,以个人身份行事,仍然可以自由地与他们认为适当的政府代表互动。当学生违反地方、州或联邦法律和/或违反学生行为准则时,无论地点如何,大学保留自行发起和实施纪律处分的选择。
    • 3.学生惩戒程序与刑事法律程序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其目的、目标、程序和证明标准以及潜在的学习成果都有所不同。
    • 4.根据《学生行为准则》作出的决定或施加的制裁不得因因违反大学规则的同一事实而引起的刑事指控被驳回、减少或解决,而有利于或不利于刑法被告而改变
  • 六、学生的权利和责任:本守则概述大学须遵守的程序。
    • 1.被指控违反大学规定的被告享有以下权利。
      • a.书面通知,内容包括:
        • 1.时间、地点和/或有关违规行为的其他相关信息;
        • 2.提及学生行为守则中被/被指控被违反的特定部分;
        • 3.除学生要求外,有关教育会议的资料不得早于通知日期起计三天内安排;而且
        • 4.学生行为守则及聆讯程序。
      • b.有机会就校园听证会官员或学生听证会委员会是否将审理该案件提供意见;
      • c.作为学生行为程序的一部分,当学生向听证会官员或学生听证会委员会提交信息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向大学官员提交信息时,有权由顾问陪同;
      • d.有机会审查在行为听证会上审议的所有信息;
      • e.有机会看到与案件相关的证人和/或支持学生辩护的文件;
      • f.上诉的机会(见第一节上诉)。
    • 2.被访者的职责如下:
      • a.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教育会议或听证会,回答所提出的投诉。未能出席教育会议或听证会将导致听证会官员或学生听证会委员会根据现有信息发布决定;
      • b.与校园听证会官员或协调员或其指定人员会面,以审查教育会议期间的听证会政策和程序;
      • c.在预定的行为听证会至少48小时前,向听证会官员或学生听证会委员会提供代表学生出庭的所有证人名单。
      • d.在行为过程中保持文明礼仪。
    • 3.原告的权利
      • a.作为学生行为程序的一部分,投诉人在向听证会官员或学生听证会委员会提交信息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向大学官员提交信息时,有权有顾问或律师陪同。
      • b.在行为听证会上,投诉人有权要求被允许在与答辩人分开的房间中陈述自己的观点,只要整个过程不过分损害答辩人让听证官员或学生听证委员会主席向投诉人提问的权利。
      • c.投诉人有权向听证会官员或学生听证会委员会主席提交影响陈述,仅供在行为程序的制裁阶段考虑。该声明可能包括对投诉人如何受到该行为影响的描述,并可能包括制裁、惩罚或赔偿的建议。然而,听证官员或学生听证委员会并不一定会实施建议的制裁。
      • d.如被告被控犯下下列罪行或企图犯下下列罪行:纵火、袭击、入室行窃、刑事杀人罪、破坏/损坏/破坏财产、绑架、抢劫、性暴力罪行、非强制性性犯罪(乱伦或法定强奸),投诉人有权获悉最终结果,包括:
        • 1.学生的名字,
        • 2.这名学生被指控的违法行为,
        • 3.该学生是“有责任”还是“没有责任”,以及
        • 4.任何施加的制裁。
  • G.正当程序:程序公平是大学各项规章制度正确执行的基础。在书面通知学生或学生组织对他们的指控和他们在本守则下的权利,并给予听取意见的机会之前,不得对学生或学生组织发起行为诉讼(如紧急行动部分所述,可能对自己或他人的福利造成潜在伤害的情况除外):
    • 1.无论是否采取行动,高级听证官或指定人员应确保学生和学生组织的最大利益得到服务。
    • 2.所有与学生行为有关的大学规章和政策应以提供充分通知的方式公布。
    • 3.影响学生行为的规章和处分应以平等对待的一般原则为基础。
    • 4.从初步调查到最终结果,所有各方都将得到一个迅速、公平和公正的过程。
  • H.投诉和教育会议、听证会、潜在制裁和其他大学行动的程序
    • 1.高级听证官负责协调大学的学生行为计划。高级听证官应指定一名学生行为项目管理员,负责协调学生行为过程中的活动。大学的住宿行为是由宿舍生活工作人员管理的(有关这一过程的进一步信息,请参阅宿舍生活房间和餐饮合同),但当学生在大学的地位必须被审查或行为具有恶劣性质时,此类事项也将提交给学生事务办公室。学生行为计划管理员和协调员应负责保持行为记录。这些记录可包括诉讼程序的摘要、结果以及对案件采取行动的指定听证官员/委员会。
    • 2.大学的诉讼程序不参照法庭程序。在行为听证会上,民事和刑事证据规则不适用。有关不当性行为的听证会和/或学生听证会委员会的听证会可能会被记录或转录。
    • 3.关于指控的“负责”或“不负责”的决定应基于听证会上提供的信息。听证官员或学生听证委员会应根据适当的证据标准确定学生是否违反了学生行为准则。适当的证明标准应该是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大于不可能性”。这意味着所提供的信息支持这一发现,即更有可能发生了违规行为。
      • a.投诉和教育会议程序
        • 1.所谓违反学生行为准则的行为可以由社区的任何成员向学生事务办公室报告。
        • 2.学生行为项目管理员或宿舍生活协调员(如果事件发生在宿舍内或附近)将审查这些信息,以确定大学是否会以违反学生行为准则的方式起诉学生。
        • 3.如果在审理过程中的任何时候,高级听证官的指定人员认为指控不合理或证据不足,则可以撤销指控,并将书面通知学生。
        • 4.如果投诉被提交听证会,学生行为项目管理员或协调员将为被告提供与校园听证会官员举行教育会议的机会。听证官将与答辩人一起审查指控和指控、学生行为准则、听证选项、学生行为程序、可能的制裁、本行为准则中规定的学生权利和责任,并回答问题。
        • 5.如答辩人选择由校园聆讯主任审理案件,聆讯将在指定时间进行。如果被告选择让学生听证会委员会审理案件,案件将被转回给学生行为项目管理员安排听证会。应设定听证会的时间,在学生收到投诉通知后不少于5个或超过15个日历日。安排听证会的最长时间限制可由学生行为计划管理员酌情延长。行政长官将与听证会官员或学生听证会委员会合作安排听证会,并确定随后适当的机构回应。
        • 6.各方均可自费聘请律师或顾问担任顾问。但是,律师或顾问不得代表学生发言、询问证人、提供信息或代表学生辩论。
        • 7.听证选项为:1)校园听证官主持;2)学生听证会委员会主持。
        • 8.在性行为不端听证会的情况下,如果被告选择校园听证会官员来主持案件,将有两名听证会官员出席审理案件。此外,投诉人将被书面通知听证会的结果,包括制裁和时间表,以及任何上诉和最终结果。
      • b.在校园听证会官员面前举行学生行为听证会。
        • 1.听证不得向公众公开。
        • 2.聆讯人员被控:
          • i.发现事实;
          • 2确定学生是否违反了守则;
          • 3撤销案件;和/或
          • (四)实施本守则所列的任何制裁。
      • c.在学生听证会委员会前举行学生行为听证会。
        • 1.答辩人和学生行为项目管理员可以安排证人向学生听证会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证人将向学生听证会委员会提供信息并回答问题。
        • 2.学生听证会委员会的职责是:
          • i.发现事实;
          • 2确定学生是否违反了守则;
          • 3建议撤诉;和/或
          • iv.向学生行为项目管理员或指定人员建议学生行为准则中列出的任何制裁。
        • 3.答辩人应与证人和学生听证会委员会要求出席的其他各方一起出席。答辩人和/或投诉人可以提出问题,由对方或其他证人回答,由学生听证会委员会主席酌情决定。
        • 4.秘书可以记录提交的信息,接受信息,陈述,并准备学生听证会委员会调查结果的摘要。听证会结束后,学生行为项目管理员将尽一切努力及时发布书面决定。
        • 5.无论听证会的性质或类型如何,答辩人都有机会提供信息。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记录、文件、书面或口头陈述。学生也将有机会检查已经提交的关于特定案件的记录。
        • 6.如果证人不能出庭,可以考虑证人的书面或录音陈述。证人将被要求在外面等候直到他们的参与点,并在被询问后被要求离开听证会。
      • d。潜在的制裁。下列处分可作为行为聆讯的结果:
        • 1.委托咨询完成治疗的评估和/或建议。
        • 2.赔偿:补偿a)按金额计算,b)通过财产转让,或c)根据违反行为的性质向大学或大学社区成员提供服务,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损害或损失。
        • 3.要求的教育活动:强制参加教育活动及任何相关费用。
        • 4.警告:通知学生,学生的行为或行为违反了学生行为准则。这种行为的继续可能导致进一步的行动。
        • 5.试用期:缓刑将包括观察和审查行为,并证明遵守学生行为准则。留校察看的学生在学校的声誉不佳。留校察看的学生,如果再次被发现违反学生行为准则,将受到更严厉的纪律处分。
        • 6.特权的丧失:在指定的一段时间内拒绝指定的特权,与所犯的违规行为一致。
        • 7.宿舍楼暂停:在指定的时间内离开宿舍,之后学生有资格返回宿舍。可以指定重新入学的条件。
        • 8.宿舍驱逐:与宿舍永久分离。
        • 9.悬架:在一段规定的时间内离开大学,之后学生有资格返回。可以指定重新入学的条件。
        • 10.延期批准:列入暂缓制裁地位。如果学生在此期间违反了大学的规定,延期制裁将立即与任何新的制裁一起实施。
        • 11.开除:与大学永久分离。
        • 12.取消录取和/或学位。
        • 13.扣留学位。
        • 14.违反学术诚信准则:除了上述任何制裁,学术制裁,如不及格的作业和/或课程,从学术项目,或从学院也可能被施加。
      • e.其他大学行动
        • 1.保留学生记录:学生行为项目管理员、学生行为协调员或指定人员可以保留任何未能履行大学发布的任何制裁的学生的记录或注册。管理员或协调员可以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以解决学生在后续学期入学,转学或毕业之前的案件。所有未决的行为问题必须在学生从大学毕业之前解决。
        • 2.在某些情况下,调解,自愿参与与投诉人的便利讨论可能是合适的,也可能是强烈建议的。
  • 我上诉
    • 1.在行为聆讯后,答辩人和学生投诉人有权提出上诉。
    • 2.申诉应于通知后五个工作天内向学生事务副校长提出。上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说明上诉理由。负责学生事务的副校长可以做以下任何一项工作:
      • A.审查听证会上提交的所有信息,并酌情与校园听证会官员或学生听证会委员会主席协商。
      • (二)发回原审理机关复议;
      • C.改变原听证机构的调查结果和/或制裁,或
      • D.确定原来的调查结果和/或制裁有效。
    • 3.学生事务副校长会在收到上诉后五个工作天内作出决定。副总统的决定是最终决定。对宿舍违规行为的申诉,按《宿舍生活用膳合同》规定进行。
    • 4.上诉必须基于实质性或程序性错误的问题,这些错误是在教育会议、会议或听证会期间犯下的。
      • a.上诉要处理的具体理由是:
        • 1.是否遵守了学生行为守则的程序?
        • 2.如果程序上出现错误,被申请人/学生投诉人或机构的权利是否受到侵犯,以致未能得到公平的聆讯?
        • 3.听证是否以一种不允许被告/学生申诉人或组织获得充分通知和机会陈述其事实版本的方式进行?
        • 4.听证会上提供的信息是否足以证明所作出的决定是正确的?
        • 5.听证会时是否存在影响结果的相关信息,但直到听证会后才发现?
        • 6.处罚是否与学生的违纪行为和以往的违纪历史不相称?
      • b.制裁应在上诉时间已过而未提出上诉或上诉程序结束之前开始。负责学生事务的副校长或指定人员可在上诉过程中实施制裁,以确保大学社区成员的安全和福祉,或保护大学财产。
  • J.紧急行动:任何临时措施均可随时采取。临时措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或学生组织。
    • 1.临时中止:当确定存在迫在眉睫的威胁或学生的存在对大学社区或大学社区成员的健康、安全或福利产生负面影响时,负责学生事务的副校长可以启动学生或学生组织的临时停课。
    • 2.活动限制:当确定学生或大学社区成员的健康、安全或福利处于危险之中时,负责学生事务的副校长可以限制学生或学生组织的活动。对活动的限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或上课;访问或联系某些个人(没有联系命令);使用大学财产、设施、资源或设备;参加大学活动、组织或学生活动。
    • 3.临时措施上诉:学生或学生组织有机会向负责学生事务的副校长提交关于临时措施的听证会的书面请求。如有请求,听证会将在收到书面请求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此次听证会的范围仅限于临时措施。
    • 4.入学情况:如果学生的入学状态因临时措施而改变,但随后发现该学生不应对违规行为负责,大学应以符合州和联邦法律的方式纠正学生永久记录和其他报告中有关入学状态变化的任何记录。
  • K。学生行为记录:学生的违纪记录将按照大学记录保存计划销毁。对于所有的投诉,学生事务办公室将创建一个行为档案并确保其安全。除开除学籍外,行为处分不得作为学生永久学业记录的一部分,但应成为学生行为记录的一部分。
    • 1.对于缓刑级别的制裁,学生将被视为在制裁期间在大学的“良好信誉”。在适当情况下可实施多重制裁。纪律处分将包括书面通知,并保存在学生的行为档案中。
    • 2.纪律停学包括在一段特定的时间内取消在大学注册的特权,并应在学生的行为档案中保存一份书面通知。还会有一个纪律控制在学生的电子档案中。在停学期结束后,学生履行了所有规定的义务,纪律处分将被取消。因行为不端而被停学并希望在停学期后返回大学的学生必须与负责学生事务的副校长联系,讨论返回大学的问题。
    • 3.违纪开除包括永久取消在大学注册的特权,并应在学生的行为档案中保存一份书面通知。学生的电子记录将被暂停。
    • 4.尚未对指控做出回应的学生的学生行为记录将继续有效。一旦他们作出回应,记录将按照上述程序保留。
    • 5.根据《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FERPA)的规定,纪律档案被视为“教育记录”,只有那些在其官方职责范围内“需要知道”此类信息的人才可以查看,由负责学生事务的副校长或指定人员决定。否则,只有在该学生同意的情况下,该文件的内容才可能被泄露给其他人。
  • L.学生行为记录的删除
    • 1.大学生行为准则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学生可以并且确实从他们与学生行为过程的互动中学习,自我反思和自我认识会产生个人的变化。
    • 2.删除的记录只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会公布。当学生的记录被删除时,该记录将不会作为院长认证过程的一部分与请求机构共享。重要的是要注意,一个被删除记录的学生可能仍然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关于他们过去在大学的纪律历史的信息,包括潜在的雇主,通过招生过程的另一所大学,或专业管理机构,基于该组织在招生或录取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 3.Expungement过程。
      • a.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学生可申请注销其违纪记录:
        • 1.该案件不涉及学术欺诈或开除,
        • 2.该案件不涉及暴力、暴力威胁、不当性行为或任何形式的骚扰,
        • 3.制裁结束已经两年了,
        • 4.最高一级的初级处罚是纪律处分、缓刑或警告
        • 5.这个学生有一次违纪记录。
      • b.一旦制裁结束两年后,学生可以填写“删除申请”。推荐信、成绩单以及其他支持材料也可能是必需的。
      • c.负责学生事务的副校长将与学生行为项目管理员和其他校园部门协商,审查每份申请,并根据申请人对社区的贡献、学习成绩和持续缺乏纪律记录来决定是否有必要删除申请。
      • d.申请结果将在4周(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
      • e.如果被删除,记录将按照大学记录保存计划保存,但不会作为违纪行为报告。
      • f.如果一项记录被删除后,该学生被发现对另一项违反《学生行为准则》的行为负有责任,则该记录将从删除名单中删除,并重新生效。
  • M.政策审查和修订
    • 1.这项政策将至少每两年由学生关系主任审查一次。这项政策是负责学生事务的副校长的责任。

可打印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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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历史

原来是OAR 579-040-(0005,0007,0010,0013,0015,0020, 0030,0035,0045)。

2015年7月,根据参议院法案80(2015)第3(8)条的授权,成为大学的政策

2017年5月9日,校长批准了大学政策的编纂和修订。

2020年5月20日总统批准修订。

2020年5月20日生效。